合肥要债公司讲述超过诉讼时效,欠款还能要得回吗?
基本案例
2016年原告王某分三次共借给被告李某借款5万元,考虑到李某当时的经济情况,王某没有要求李某在借条上注明具体还款日期,只是口头约定借款期为10个月,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一年需要支付利息2000元。直到2022年,被告人李某归还了原告王某3万元后,就不再承认之前的欠款。
于是,原告王某拿着三张当时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元。
受理该案后,于某提供的借条均发生在6年前,虽然借贷行为是真实的,但借款时间较长。律师介绍,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若超过3年后债权人有讨债行为,如发短信、打电话等,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断,之后借条的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
此案中,王某向李某出借资金虽超过6年,但经审理查明,李某在2022年向于某还款3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现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债务债权的真实存在。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最终同意一次性向于某支付3万元。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存在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但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那么权利人其实丧失的也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权利。
因此,对于约定还款的债权,如果到期后债务人不偿还的,一定要记得及时催讨,如果在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后再进行起诉,还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债务人根据这种情况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话,债权人真就有苦说不出了。
为了避免上老赖的当,闷声吃大亏,我们也务必要在债务到期之前就做好准备,民法典也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而作了规定,也就是刚才所提到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中断后,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中断时重新计算,这样追讨欠款的时间也随之延长,追回欠款也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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