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点击:3时间:2025-08-23 08:08:50来源:合肥讨债公司官网:https://hefei.yijianshua.com/
合肥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情背景:2024年7月11日10时08分许,被上诉人银某驾驶电动车沿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山东南路刘氏诊所前路段处,因道路路面塌陷导致车辆失控后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及银某自身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诉人某公司系桑珠孜区主城区排水整治某项目的施工单位。2024年8月7日,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案涉某公司因施工未验收,道路出现塌陷的路段区域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银某与当事人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事后,银某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遂向桑珠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涉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受理本案后,作出判决,判令案涉某公司需向银某支付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补助器费用共14万余元。
案涉某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多次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确定由案涉某公司向银某支付各类赔偿款12万余元,该案以此调解结果告终。
本案凸显公共场所施工方安全保障义务的裁判尺度,同时展现调解在化解纠纷、减少诉累方面的功能,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网址:https://hefei.yijianshua.com/118.html
作者:合肥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