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账公司调解葛某与谷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点击:39时间:2025-09-05 07:23:33来源:合肥讨债公司官网:https://hefei.yijianshua.com/
合肥收账公司调解葛某与谷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谷某系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葛某发生碰撞,造成葛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谷某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葛某负次要责任。葛某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康复出院,诉至法院要求谷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谷某系未成年人、葛某为老年人,在征得葛某及谷某监护人同意后,委托具有道交领域专业知识的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
一是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争议焦点。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先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得知葛某欲申请伤残鉴定,便指导葛某准备相关病历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先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调解员又与谷某父母积极联系,谷某父母认为孩子年龄尚小,也并非故意闯祸,表示只赔付基本医疗费。
二是深入释法说理,明确责任。调解员找到相关案例,加强以案释法,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做谷某父母思想工作。谷某父母最终意识到年龄并不能成为免责的挡箭牌,未成年人缺乏识别风险和安全注意能力,但作为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唤醒同理心,促成和解。调解员又联系了葛某,考虑到谷某系未成年人,且此次事故也与葛某横穿马路存在着因果联系,希望葛某能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葛某与谷某父母达成调解协议,由谷某父母一次性赔偿葛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60000元,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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