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催债公司成功调解陈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催债公司成功调解陈某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陈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过程中双方约定了房款支付方式,并就尾款5万元口头约定由陈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一次性支付。随着时间推移,受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加之双方在房屋交易时对相应税费承担主体、履约方式等约定不明,陈某对继续支付的尾款数额提出异议,认为原定尾款明显超出合理购房价格,遂向李某主张不再支付尾款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李某坚持应按口头约定履行义务,如陈某不支付5万元尾款则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协商未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以及住房对老百姓的重要性,而5万元现金对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明确调解方法和具体方案。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后,在法官指导下明确调解方向,以共情认同入手化解纠纷,并采用“背对背”方式和“法理情融合工作法”进行分别沟通,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感受他们的情绪和想法,力求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民法典》关于口头约定的法律效力、举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深挖双方真实想法,以针对双方心结“对症下药”。
二是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总结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陈某认为当前房产市场价格下跌,5万元尾款高于自己预期,李某则认为该房屋市场价格变化属正常,与自己无关。调解员化身“倾听者”,对陈某因房价下跌的失落情绪和承受的心理压力进行耐心疏导,细数房产对老百姓的重要性,支付尾款后办理房屋过户的有利之处,释明调解后的长远利益,并以生效裁判案例使其正视口头约定举证不能的“风险边界”;针对李某的诉求,调解员扮演“分析师”,细致分析诉讼成本、裁判文书执行的法律后果,让其认识到僵持不下所带来的损失,并以“房屋物尽其用”为切入点,结合相关“双输”案例引导其合理调整尾款,力求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三是深入沟通,促成和解。经过多轮调解,双方预期逐渐靠拢,李某也表示当前房价确实下跌幅度较大,对陈某表示理解,双方一直僵持也耗时耗力,同意减少尾款支付数额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最终,双方就尾款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陈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购房尾款1.5万元,李某在陈某付款后次日配合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目前,双方均已按协议内容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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