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账公司调解李某与张某均为某物流公司签约承运人,自己购买有营运车辆
合肥要账公司调解李某与张某均为某物流公司签约承运人,自己购买有营运车辆。2024年6月,李某因意外骨折住院无法进行车辆营运活动,物流公司联系李某,借用其车辆由公司进行统一调度,后物流公司将车辆调配给承运人张某使用。然而张某在借用车辆的两个多月期间,产生交通违章行为12次,且有几个违章未处理,导致李某车辆无法正常年检,影响营运。更让李某气愤的是,张某只付了租车费用1000元,剩下的钱一直拖着不给。多次催要无果,李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案件看似简单,却牵连多方。张某认为,车辆是公司调配,租金应支付给物流公司,而且物流公司还欠自己一笔钱未支付,如果物流公司起诉自己,到时还能将这部分钱抵消。
临平法院塘栖法庭法官王孟找到了突破口——只有把物流公司加入调解,才能从根源上理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最终解开这个“结”。王孟尝试电话联系物流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通过多次沟通,物流公司出具承诺,明确表示不就此案主张权利,并答应结清与张某之间的债务。
物流公司的表态成为转机,张某也主动表示可以调解,但自己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只能支付几千元。李某却坚持其损失都是张某造成的,自己主张的三万余元费用都是合理的,宁愿多打几个官司,也不会让步。
金额差距过大,调解陷入了僵局。王孟深知,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于是决定进一步展开“背靠背”调解。
“你的心情我理解,车辆不能年检无法营运,损失确实很大。但是你主张的费用中,有一部分于法无据,我们是不能支持的。”王孟向李某说道,“如果今天调解成功,张某当场付钱,你的车辆明天就能去年检,后天就能上路营运,这才是实实在在减少损失。”
与此同时,王孟告诉张某:“你没有及时支付租车费用,还因为产生多条违章,导致李某的车辆无法正常年检,严重影响营运,给他造成的损失远不止于车辆租赁费用本身了。你的责任是明确的,咱们是不是应该主动把问题解决掉?”
经过几轮“背靠背”的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张某当场支付了款项。
“王法官,今天实在是太谢谢你了,要不是你,我这个门外汉还不知道要折腾多久,少跑一天车就少赚一天钱,你今天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了!”拿到钱,李某终于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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